2026年6月最新改革(分级审批机制)

  1. 分级审批:第一级维持2:1比例+4星期招聘;第二级(餐饮业出品及楼面职位)收紧至3:1比例+6星期招聘,须每两星期参加劳工处招聘会
  2. 残障人士就业:聘请本地残障人士按1:1比例计算外劳配额
  3. 跨区工作:外劳可在不超过5个行政区内调动工作,需事先申请审批
  4. 违规罚则加重:住宿费扣除上限提高至20%,加强巡查和处罚

2025年防滥用措施(延续执行)

  1. 半年内不重复申请同一职位
  2. 公开获批雇主名单
  3. 网上投诉系统
  4. 劳工处加强实地巡查

人手比例一览

  • 普通行业:2名本地员工 : 1名外劳
  • 餐饮业(出品部+楼面部):3名本地员工 : 1名外劳
  • 残障人士:1名本地残障员工 : 1名外劳
  • 部分院舍/特殊行业可获豁免

执法数据

截至2026年中:累计超1200宗投诉,91%完成调查,违规率约6%,数十名雇主被制裁。2026年6月起加强餐饮业专项巡查。

📋 香港「技術專才清單」(2025年6月30日起生效)

香港政府推出「技術專才清單」,涵盖以下 8 大类技术工种。符合资格的专才,可由雇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工作。在留港期间如欲转换获批工作范畴,即使属同一技术工种,亦须先获入境处处长批准。

1. 新型工業技術員

职责:从事智能/自动化制造及机械人工程、机械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或微电子工程其中一项工作,包括设备故障排除、设计协助编程、品质控制、保养维修等。

最低资历:持有机械/制造/机械人/生物/电机/电子/信息工程等相关学科、获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文凭,或获相关工程师学会认证课程的学历,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估为资历架构第四级的学历;并取得学历后具备最少三年相关工作经验。

2. 護士

职责:在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护养院或其他指定机构,提供卫生/医疗/专业护理、教学及研究相关服务。

最低资历:持有根据《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有效的护士注册/登记资格。

3. 飛機維修技術員

职责:按照航空公司和制造商提供的计划及程序,对飞机、发动机或相关零部件进行例行维修保养,以及大修和改装,确保符合持续适航标准。

最低资历:持有民航当局签发的有效飞机维修证书/执照,或飞机维修/飞机工程文凭或以上学历,或完成飞机维修培训课程;并具备最少一年相关维修工作经验。

4. 海事技術員(本地船隻)

职责:分高级及中级两个级别。高级海事技术员负责管理和监督船员及船只操作、处理航行及轮机事务;中级负责独立操纵船只提供渡轮服务,或操作、监测及维护船只机械设备。

最低资历:高级须具备最少四年内河/远洋船或本地船只驾驶或轮机工作经验,并持有海事处签发的本地船长或轮机操作员合格证明书(或原居地认可资格);中级须最少三年经验及相应二级或以上证明书。

5. 資訊科技技術員

职责:从事程式编写(编写及维护程序、测试)、网络支援(配置安装网络系统、诊断问题)或网络安全(入侵监控、安全评估、渗透测试、事故应变)其中一项工作。

最低资历:持有资讯科技/电脑科学/软件工程/资讯安全等相关学科的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资历架构第四级学历;取得学历后具备最少两年 IT 工作经验(其中最少一年从事相应范畴),并持有 PCAP、OCP、CCNA、CompTIA Network+/Security+、CEH 等相关证书。

6. 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

职责:获注册升降机/自动梯承办商聘用,进行升降机或自动梯及其相联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检验、保养、修理、更改或拆卸等工作。

最低资历:持有《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升降机/自动梯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或具最少八年(或经认可证书课程加四年)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原居地认可资历(如内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并通过机电工程署认可的相关笔试。

7. 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BIM)

职责:使用建筑信息模拟(BIM)进行绘图工作,监控建模和更新绘图,负责模型管理、项目信息管理和流程管理。

最低资历:获建造业议会认可的 BIM 协调员或同等资格;或持资历架构第四级或以上学历并具备最少三年建造业全职经验(其中近五年内至少一年 BIM 协调经验),或最少六年建造业经验(含近五年内至少两年 BIM 协调经验)。

8. 電業技術員

职责:获注册电业承办商聘用,进行电力工程相关工作,包括低压固定电力装置的安装、校验、检查、测试、维修、改装或修理。

最低资历:持有《电力条例》(第406章)下 A 级电业工程人员有效注册资格;或具备最少四年电业工程工作经验,持有原居地认可资历(如内地「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并通过机电工程署认可的相关笔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輸入勞工流程

在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雇主如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适人手,可向「補充勞工優化計劃」(ESLS)申请输入劳工。以下为完整申请流程及雇佣要求。

第一步:递交申请

雇主填写「常见职位申请表」(表格 ESLS-1A)或「非常见职位申请表」(表格 ESLS-1B),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邮寄或亲临劳工处補充勞工科递交。申请表资料不全或欠缺证明文件,或同一申请者六个月内递交多于一次申请(2025年6月16日或以前收到的申请不计),劳工处会退还表格而不作处理。

第二步:初步甄别

雇主拟提供的薪金,须不低于当时市场相类职位的每月中位工资。常见职位可直接按指定资料填写加快处理;非常见职位须咨询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或专业团体。

第三步:公开招聘

申请通过初步甄别后,雇主须就每个职位空缺进行公开招聘。招聘期首 14 天内,须在本地报章或网上招聘平台刊登共最少四次招聘广告,注明职位名称及编号、月薪、工作时间、工作地区、入职要求及劳工处电话。

第四步:跟进面试结果

招聘期完结后,雇主须递交招聘本地工人的详情(表格 ESLS-9),包括没有安排面试或拒绝聘用个别求职者的原因。违反公开招聘/面试安排规定的,劳工处会拒绝申请并考虑行政制裁(禁制期可达两年)。

第五步:咨询勞顧會

劳工处评估雇主申请后,邀请劳工顾问委员会(各 6 名雇主及雇员代表)就建议给予意见。

第六步:审批结果

政府按个别情况决定批准或拒绝申请。薪金低于中位工资、设有不合理招聘条件、没有诚意优先聘用本地工人、或受行政制裁的雇主,申请通常不获批准。输入劳工批准不会自动续期,雇主须提前重新申请。

第七步: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优化计划申请获批后,雇主可向入境事务处为拟聘用劳工申请签证/进入许可。雇主须与劳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表格 LD294,一式四份),合约期最长为 24 个月。内地劳工须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劳务企业招聘,并提交「声明及授权书」(ESLS-11)及「内地输香港劳务合作共同声明书」(ESLS-12)。

第八步:逗留期限与 2:1 人手比例

签证/进入许可期限一般为 24 个月或整段合约期(以较短者为准)。雇主须持续符合全职本地雇员与输入劳工 2:1 的人手比例要求,且不得以输入劳工取代本地工人;如需裁员,应先裁减输入劳工。

第九步:僱傭條件(重点)

工资: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发放并存入劳工香港银行户口,每月提供收入结算表。

工作时数:不得令劳工在连续 24 小时内工作超过 12 小时(含超时)。

居所:雇主须提供符合「标准雇佣合约」附表标准的居所;可扣除住宿费,金额为实际住宿成本或工资(不含超时)的百分之十,以较少者为准。

免费医疗:受雇期内劳工生病或受伤,雇主须提供免费医疗(包括诊症、住院及牙科急症)。

旅费及费用:雇主须支付劳工往返香港与原居地的旅费、签证费及体检费。

简介会:雇主须给予有薪假期,让劳工在抵港后八周内出席劳工处举办的雇佣权益简介会。

护照及身份证:雇主不得扣押劳工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并须安排劳工抵港后 30 天内申领身份证。

第十步:僱員再培訓徵款

获准输入劳工的雇主须缴纳雇员再培训征款,按每名劳工港币 400 元乘以「标准雇佣合约」所订月数(以不超过 24 个月为限)计算,在签证获批后、入境处发出签证前缴纳,已缴款项不退还。

数据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輸入勞工須知》(2025年9月修订版)及《技術專才清單》。

办理工作签证企业展示

以下为商务部指定可办理香港劳务资质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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