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社署于2023年6月19日推出「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在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容许合资格院舍在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适护理员时申请输入护理员[1]。计划按院舍类别设定人手比例:私营及自负盈亏院舍每聘用一名全职本地雇员,最多可申请输入一名护理员[2];津助及合约院舍每两名全职本地雇员可申请一名[2]。每轮申请期约两星期、审批约需两个月;第十一轮详情将于2026年12月公布[1][3]。
一、计划定位与适用范围
计划在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让未能聘得合适护理员的院舍申请输入护理员填补空缺[2]。可申请配额的是根据《安老院条例》获发牌照的安老院、根据《残疾人士院舍条例》获发牌照的残疾人士院舍,以及获发附表护养院豁免书的护养院[1]。计划由社会福利署负责执行,容许院舍营办人从香港特区以外地区输入护理员[4]。
二、人手比例、申请期与审批
私营院舍及自负盈亏院舍每聘用一名全职本地雇员,最多只可申请输入一名护理员,即一比一;津助院舍及合约院舍则每聘用两名全职本地雇员,最多只可申请输入一名,即二比一[2]。雇用领取伤残津贴的本地残疾雇员担任全职工作时,人手比例按一比一计算[1]。社署会定期邀请院舍在指定期限内递交申请,每次申请期约为两星期[1]。审批由社署署长担任主席的跨部门联络小组以先到先得方式进行,社署约需两个月完成有关配额申请的审批工作[3]。
三、本地招请要求与通常不获批准的情况
雇主提交申请时,须证明已通过社署署长指定途径招请本地人手,但未能填补空缺:在申请日前三十天内,连续十四个历日在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进行招请,或在本地报章或招请网站刊登两则广告[2][3]。遇有若干情况,申请通常不获批准,包括雇主被社署行政制裁而不获准参与计划[2];雇主提供的待遇低于政府统计处最新编制的护理员每月收入中位数[2];雇主设定限制性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条件,以及没有按申请要求招请本地护理员[2]。
四、获批后的签证与逗留安排
配额申请获批后,雇主可向入境事务处为拟聘用的输入护理员申请签证/进入许可,但不得将所获配额转予他人[2]。签证/进入许可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四个月,或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合约期,以较短者为准[2]。输入护理员来港后,必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院舍,担任合约指定的职务,不可转换院舍、职位或职务范围[2]。根据计划获准入境的输入护理员不可携同受养人来港[4]。如输入护理员为内地居民,雇主必须通过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取得对香港特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内地劳务企业安排其赴港;由内地劳工直接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2]。
五、雇主责任:住宿、医疗与证件
雇主须为输入护理员提供符合标准合约附表所订标准的居所,并可就占用居所期间扣除住宿费:金额等于实际住宿成本,或按合约应付款项计算,以较低者为准;就2026年7月3日或以后发出的配额批准通知书,扣除上限为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二十[1][2]。当输入护理员生病或受伤,雇主须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包括诊症、住院费用及牙科急诊[2]。雇主不得扣押护理员的旅行证件[2];在合约开始及终止或届满时,雇主须支付往返本港与原居地的旅费及签证费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