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關鍵詞:香港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表2026(主)/輸入勞工工作地點安排(次)
類型:政策解讀 軌道:境內 日期:2026-09-18 文內 [N] 對應文末出處對照表與 Sources 塊
一句話結論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申請表及附頁,現行版本標記為「2026年9月新修訂版」(Rev. 9/2026),ESLS-1A 與 ESLS-1B 同步[1]。清單把附頁二寫成「附頁二/附頁二甲」,授權文件拆為附頁三甲與附頁三乙,附頁六則改為「輸入勞工工作地點安排」,須一併提交工作地點證明[1]。
一、香港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表2026:這一版改了什麼
計劃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3年6月13日通過優化建議,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1];可申請者是香港經營業務、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勞工的僱主[1]。每宗申請的空缺,都要先完成勞工處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優先聘請本地工人填補[1]。
與本機存檔的2026-09-17專頁副本(Rev. 7/2026)比對,清單有三處改動:附頁二與附頁二甲合併為「全職本地僱員資料報表(附頁二/附頁二甲)」一行[1];授權文件由一項拆成附頁三甲與附頁三乙[1];附頁六由牌照及批准資料報表改為輸入勞工工作地點安排[1]。
附頁三甲為什麼要單獨填
因為第三方公司不能代簽:官方常見問題與答案寫明,申請表必須由其獨資經營者/董事/獲授權合夥人簽署,第三方公司(例如職業介紹所、中介公司)代表不可代申請者簽署任何與申請相關的文件,包括申請表及其附頁[4]。新版 ESLS-1A 清單同列這兩個附頁名稱[2]。
二、輸入勞工工作地點安排(附頁六)要填什麼
附頁六只適用於申請表第 4 甲部分「工作地點」(i)或(ii)的個案,分工作地區、額外工作地區、聲明三部分[2]。表內要勾選工作地區並填上職位空缺數目,每個所選地區最少 1 個空缺[2];額外工作地區供所選地區總數為 1 或 2 個的申請填報,連第一部分計算,工作地區數目上限為 3[2]。附頁六另附「工作地點安排須知」,訂明符合指定條件的僱主可安排輸入勞工在不超過 5 個按《區議會條例》附表 1 所載列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2]。
額外地區要付出什麼
額外地區納入所選工作地區後同樣要做本地公開招聘;當有一名本地求職者獲聘於某一額外地區,該地區即被視作不再有人手需要,並會從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中移除[2]。
工作地點證明要一併交
清單第 (12) 項註明,必須一併提交附頁六要求的工作地點證明,即相關商業/分行登記證副本或已承辦的服務合約副本[2][3];並要就每區最少提交 1 張副本,證明在該區設有業務地址[2]。
三、其餘規則:遞交前先看清
文件清單共 13 項,由商業登記證(分行號碼為「000」)副本,到附頁一至附頁七[2];商業登記冊資料摘錄核證本須為遞交日期前 3 個月內發出[2]。附頁六亦列明,輸入勞工不得被安排在香港法例第 583 章《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所界定的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2]。
人手比例上,僱主一般須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現職輸入勞工 2:1 的要求[4];招聘廣告須在初步甄別後 14 天內刊出[4]。
四、常見問題
問:附頁六改了什麼?
答:由牌照及批准資料報表改為「輸入勞工工作地點安排(附頁六)(如適用)」,並要求一併提交工作地點證明[1][2]。
問:附頁三甲與附頁三乙有什麼分別?
答:附頁三甲是委任第三方公司處理申請的授權及聲明書,附頁三乙是申請者員工的授權書[1]。
問:這是否等於計劃放寬或收緊?
答:截至2026年9月18日,專頁未就配額、工種或審批口徑發布變動公告[1]。
五、官方出處對照表
| 編號 | 官方出處 | 網址 | 發布/版本 |
|---|---|---|---|
| [1]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專頁 | 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 現行版標示「2026年9月新修訂版 (ESLS-1A)(Rev. 9/2026)」 |
| [2]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職位申請表(ESLS-1A)及附頁 | 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1A_with_Appendices.pdf | 附頁版本標記 (Rev. 09/2026) |
| [3]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非常見職位申請表(ESLS-1B)及附頁 | 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1B_with_Appendices.pdf | 附頁版本標記 (Rev. 09/2026) |
| [4]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 | 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28Chi%29.pdf | 現行版本(2026-09-18 抓取) |
六、寫作自查
- 事實全部取自上表四條勞工處官方出處,未使用媒體轉述、UGC 或事實庫「未證實」條目(policy_update_20260918 第五節 U1–U2 一律未採用)。
- 版本差異的依據:本機對同一官方專頁兩次抓取(2026-09-17 存檔 = Rev. 7/2026,md5 e363c0f7…;2026-09-18 抓取 = Rev. 9/2026,md5 8b3faa72…)逐字節比對,兩版 PDF 同法比對。
- 出處 [3] 的用途:ESLS-1B 亦載有附頁六及工作地點證明的註記,與 [2] 互為同一改動在兩份申請表上的印證。
- 境內軌紅線:全文無任何薪資數字(官方原文的每月中位工資金額、徵款計算均不轉錄);無直白攬人詞;「招聘」僅出現在官方術語「本地公開招聘」「招聘廣告」的引述內。
- 未使用內地負面新聞;只作申請程序與表格結構的官方口徑轉述,未就配額、工種或政策寬鬆褒貶作判斷。
- 引號內官方原文照繁體原樣引錄,以便逐字回溯;正文敘述為簡體。
- 目標關鍵詞「香港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表」落在 H1 與 H2,「輸入勞工工作地點安排」落在 H1、H2 及正文小標。
- 本輪只落盤,未發布(發布屬白天任務)。
Sources
[1] 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專頁(2026年9月新修訂版 ESLS-1A/1B,Rev. 9/2026)
[2] 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1A_with_Appendices.pdf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職位申請表(ESLS-1A)及附頁(Rev. 09/2026)
[3] 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1B_with_Appendices.pdf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非常見職位申請表(ESLS-1B)及附頁(Rev. 09/2026)
[4] 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28Chi%29.pdf —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 常見問題與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