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原文摘录(勞工處):「1) 申請表格及附頁:補充資料聲明書(只適用於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附頁一)(如適用)/全職本地僱員資料報表(附頁二/附頁二甲)/委任第三方公司處理申請 — 授權及聲明書(附頁三甲)(如適用)/授權書(申請者員工)(附頁三乙)(如適用)/輸入勞工資料報表 (附頁四)(如適用)/輸入勞工的理據(附頁五)/輸入勞工工作地點安排(附頁六)(如適用)/申請者確認書(附頁七)……[2026年9月新修訂版 (ESLS-1A)(Rev. 9/2026)](ESLS-1B 同步)」
- 版本標記:Rev. 7/2026(2026年7月新修訂版)→ Rev. 9/2026(2026年9月新修訂版)(ESLS-1A/1B 同)。
- ESLS-1A 申請表連附頁 PDF:4,426,601 B/26 頁 → 6,718,652 B/37 頁;ESLS-1B:4,808,162 B → 6,797,793 B。
- 附頁六改動同時見於 ESLS-1A 與 ESLS-1B,並要求提交工作地點證明(商業/分行登記證副本或已承辦服務合約副本)。
- 本條只作申請程序與表格結構的官方口徑轉述;不涉及配額、工種或政策寬鬆與否的判斷。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表及附頁的現行版本標記改為「2026年9月新修訂版」(ESLS-1A/ESLS-1B 同為 Rev. 9/2026)。與上一版(Rev. 7/2026)逐字節比對,清單結構有三處改動:附頁二與附頁二甲合併為一行;原「附頁三甲/附頁三乙」拆為「委任第三方公司處理申請 — 授權及聲明書(附頁三甲)」與「授權書(申請者員工)(附頁三乙)」兩項;附頁六由「合法經營業務所需牌照/批准資料報表」改為「輸入勞工工作地點安排」,並要求一併提交工作地點證明。官方原文未載配額、工種、工資或審批口徑的變動。
原文出處: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勞工處,2026-09-18(以逐字節比對推定變更發生於 2026-09-17 22:32 存檔之後、2026-09-18 21:41 抓取之前))。本文仅转述官方原文,不加评论。
補充出處: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1A_with_Appendice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