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原文摘录(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九月十一日至昨日(九月十七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及裝修單位等,共拘捕二十二名懷疑非法勞工、六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一名協助及教唆者及六名逾期逗留人士。……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

入境事務處公布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17 日在全港多區展開的反非法勞工行動結果:共拘捕二十二名懷疑非法勞工、六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一名協助及教唆者及六名逾期逗留人士。處方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並提醒僱主在聘用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確定有關僱員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如求職者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亦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

原文出處: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18/P2026091800533.htm(入境事務處,2026-09-18 17:35)。本文仅转述官方原文,不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