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搗破一個跨境偽證及非法勞工集團,共拘捕十五人,包括兩名主腦、一名集團成員、十一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香港居民僱主,並檢獲大量偽造香港身份證、偽造香港身份證圖片及副本。
- 官方原文:「該集團透過社交媒體在內地招攬到香港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居民,然後安排他們來港,並提供偽造香港身份證和宿舍,協助他們在港從事洗碗及清潔工作。」
- 官方原文:「行動中成功拘捕十五人,為三男十二女,年齡介乎三十七至六十四歲,當中包括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香港居民僱主,其餘均為內地居民。」
- 官方原文:「兩名集團主腦早前已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串謀轉讓偽造香港身份證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等罪,分別被判處監禁二十九及四十二個月。而涉案的集團成員及非法勞工,亦因違反逗留條件﹑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等罪行,被判處監禁十二至十五個月不等。」
一、行動結果
入境事務處公布,搗破一個跨境偽證及非法勞工集團,共拘捕十五人,為三男十二女,年齡介乎三十七至六十四歲,當中包括兩名集團主腦、一名集團成員、十一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香港居民僱主。行動中檢獲五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及四十四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圖片及副本。入境處人員於二○二四年一月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獲一名內地旅客,在其身上檢獲一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其後展開跟進調查;官方公布指,執法行動代號「顯影」,行動中檢獲五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及四十四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圖片及副本。
二、集團手法
官方公布指出,該集團透過社交媒體在內地招攬到香港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居民,然後安排他們來港,並提供偽造香港身份證和宿舍,協助他們在港從事洗碗及清潔工作;集團向非法勞工收取中介費、偽證費用以及宿舍租金。調查顯示,該名被截獲的內地旅客於在港逗留期間在餐廳從事洗碗工作,涉及集團操控。
三、涉案人士的處理
兩名集團主腦早前已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串謀轉讓偽造香港身份證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等罪,分別被判處監禁二十九及四十二個月;涉案的集團成員及非法勞工,亦因違反逗留條件、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等罪行,被判處監禁十二至十五個月不等。入境處表示,相關調查目前仍在進行中,不排除將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及檢控。
四、官方提醒:僱主與求職者須注意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乃屬違法,違例者會遭檢控;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將身份證轉讓給他人即屬犯罪。此外,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有關罰款上限及最高監禁年期均已大幅提高,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亦負有明確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
官方公布又引述《入境條例》第38AA條指出,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亦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官方公布並提到,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被識別的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
五、口径说明
本文只轉述入境事務處新聞公報的官方內容(行動結果、集團手法、涉案人士處理、官方提醒),不作任何評論,亦不涉及任何招工安排、薪酬資料或聯絡方式;罰則金額按本端既有口径不轉錄。
原文出處: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1/06/P2026110600428.htm(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入境事務處,發表日 2026年11月6日 15:50,抓取日 2026-11-07);本端抓取件 md5 a9d48baf3f97f950008abf93e38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