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十月三十日)公布,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其可免簽證訪港逗留期限將延長至90天。

一、与本站读者相关的两条原文

公報第 3 段原文:「其他有關商務旅遊證持有人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安排則維持不變。」公報其後亦載明持有商務旅遊證的申請資格與有效期安排,具體以入境處公報原文為準。

二、口径说明

本文只照錄政府新聞公報(入境事務處)原文並列出條目,不作任何評論;不涉及任何職位或招聘信息,亦未轉錄任何聯絡方式。

原文出處: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0/30/P2026103000202.htm(政府新聞公報·入境事務處,2026-10-31);本端抓取件 md5 a5732bef6de99d5811bc52120142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