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十月三十日)公布,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其可免簽證訪港逗留期限將延長至90天。
- 官方原文:「入境處發言人稱:「亞太經合組織商務人員流動專家組已宣布,為進一步發揮商務旅遊證的效用,五個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包括中國、中國香港、印尼、菲律賓和新加坡將會放寬到訪當地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的最長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長至90天。具體實施時間由相關經濟體自行決定,而中國將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新安排。」」
- 官方原文:「發言人續稱:「香港特區與國家的實施日期一致,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在香港特區的最長可免簽證逗留期限將由60天延長至90天。其他有關商務旅遊證持有人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安排則維持不變。」」
- 官方原文:「現時,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有19個,包括澳洲、文萊、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及越南。」
一、与本站读者相关的两条原文
公報第 3 段原文:「其他有關商務旅遊證持有人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安排則維持不變。」公報其後亦載明持有商務旅遊證的申請資格與有效期安排,具體以入境處公報原文為準。
二、口径说明
本文只照錄政府新聞公報(入境事務處)原文並列出條目,不作任何評論;不涉及任何職位或招聘信息,亦未轉錄任何聯絡方式。
原文出處: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0/30/P2026103000202.htm(政府新聞公報·入境事務處,2026-10-31);本端抓取件 md5 a5732bef6de99d5811bc52120142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