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的签证申请是两段制:先取得行业主管局或部门的配额,再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1][3];未能在通知书指明的限期内递交,配额会自动失效[1][2]。申请人及雇主须分别填写申请表格 ID 1030A 与 ID 1030B,并附上标准雇佣合约正本等文件[1][2];入境事务处收齐文件后一般需时六个星期处理[1]。
一、两段制:先取配额,再递交签证申请
行业计划容许雇主在确实未能本地聘得合适雇员时,从香港以外地区输入劳工[1]。雇主须先向相关决策局或部门申请配额,并在通知书指明的限期内安排每名拟聘用的输入劳工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未能在限期内提交,配额会自动失效[1]。以建造业计划为例,配额申请由总承建商递交,按季接受、每次一个月,审批在申请期后两个月内完成[3]。两条通道互不重叠: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不受理行业计划所涵盖行业及职位类别的申请[4]。
二、入境处列出的六项申请资格
入境事务处列出六项准则[1]:雇主已获指定人员批准配额而该配额仍然有效[1];申请人具备适合该职位的资历及经验[1];待遇须不低于香港相关职位的最新中位数水平[1];申请人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在指定地点担任指定职位,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1];申请人及雇主没有不利于申请的不良记录[1];雇主有足够经济能力雇用该申请人、提供适当住宿,并保证负担其生活费及送返原居地的费用[1]。
三、所需表格与文件
申请表格分两份:申请人填妥 ID 1030A,雇主填写 ID 1030B[1]。申请人一方递交近照、有效旅行证件副本、学历与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及声明授权书[1][2];雇主一方递交四份由双方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正本、商业登记证副本,以及配额批准通知书及其附件「配额详情」[1][2]。内地居民如欲经行业计划来港,申请必须经由准雇主递交,直接递交者概不受理[1];雇主亦须经内地劳务企业引入劳工[1]。
四、审批时间与逗留条件
入境事务处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个星期处理;未能收齐文件及资料则无法开始处理[1]。获批来港后,签证或进入许可期限一般为二十四个月或整段合约期,以较短者为准[1];输入劳工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担任指定职位及在指定地点工作,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1]。合约届满或终止后须返回原居地;合约提前终止者只可逗留至终止后两个星期或获准逗留期限届满为止,以较短者为准[1]。按《入境条例》,以输入劳工身份在港逗留期间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1]。
五、终止合约、替补与续约
行业计划为合约终止后的衔接设了三条通道[1]。终止合约通知:雇主须在合约终止日期前七天内,把通知书副本分别送交相关决策局或部门及入境事务处输入劳工组[1]。替补安排:申请如获批准,雇主会获发结果通知书,须在指明限期内按同一套手续安排递交申请[1]。续约与延长逗留期限:雇主如欲续约,须重新递交配额申请[1];如旅行证件有效期较合约期为短,输入劳工入境时会获准较短逗留期限,在延长证件有效期并获雇主确认继续聘用后,须申请延长以完成现有合约剩余期间[1]。网上递交服务只涵盖新合约、同一雇主续约或替补输入劳工的申请,不适用于以输入劳工身份在港就业人士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