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抵港后的时间节点,官方条文写得很具体:雇主必须给予有薪假期,让每名输入劳工在抵港之日起计的八个星期内出席由劳工处举办的雇佣权益简介会,每份标准雇佣合约都要出席一场[1][2][3];雇主另须安排劳工在抵港后30天内前往入境处登记申领身份证,而合约正本的认收清单要在抵港后四个星期内送交补充劳工科[3]。简介会由雇主代为安排,席位先到先得[1];雇主若未在限期内安排,劳工处会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通知发出日起计一年内拒绝审理该雇主的相关申请[1]。
一、简介会的硬要求:抵港八星期内,每份合约一场
标准雇佣合约第11条规定,雇主必须给予每名输入劳工有薪假期,让他们在抵港之日起计的八个星期内出席由劳工处举办的雇佣权益简介会[1]。这项要求不区分新聘与续约:每名输入劳工(包括新聘及续约)必须在上述限期内,就每份所签订的标准合约出席一场简介会[1][2]。官方小册子进一步说明,雇主不得为此扣减劳工的报酬,该假期属于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以外的有薪假期[3]。
二、简介会只开放给本计划的输入劳工
劳工处专页明确,上述简介会只供「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下的输入劳工参加[1];为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下的护理员而设的简介会,详情载于另一专页[1]。另有一类容易混淆的安排:劳工处也会为雇主及处理输入劳工事宜的职业介绍所举办简介会,解释申请所需资料、注意事项与流程,并即场解答疑问[2]。
三、安排方式:由雇主送交登记表格,席位先到先得
简介会由雇主代为安排:官方专页载有登记表格,雇主填妥后按指定方式送交劳工处[1]。专页提醒,雇主送交表格前须确保各项填写正确,资料不全的可能未获处理[1]。席位方面,专页写明席位有限、先到先得[1];如个别场次已满,劳工处会通知雇主,雇主须主动再次送交登记表格,安排有关劳工出席另一场次,以符合有关规定[1]。遇上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当日所有简介会都会取消,雇主同样须主动重新送交表格、另行安排场次[1]。
四、逾期不安排,后果由雇主承担
专页写明,如雇主没有在限期内安排输入劳工出席简介会,劳工处会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书面通知发出日期起计的一年内,拒绝审理有关雇主根据「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输入劳工的申请[1]。
五、抵港后另两件事:身份证登记与合约认收清单
除简介会外,抵港后还有两项由雇主安排的手续:其一是身份证明,雇主须安排输入劳工在抵港后30天内前往入境处,登记申领身份证[3];官方小册子补充,若该名劳工已持有2018年11月26日或之后签发的「W」或「WX」字头新智能身份证,便不需要重新申领[3];合约届满或终止时,劳工不需要把身份证交还入境处,但若在港没有有效逗留条件,该身份证不能使用[3]。其二是合约认收:雇主须将一式四份的「标准雇佣合约」正本的其中一份免费发给劳工,并制备认收清单,载列每名劳工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及认收合约的日期[3];该清单须于每名劳工抵港后四个星期内送交补充劳工科[3]。此外,按入境事务处的规定,透过本计划获准入境者不可携同受养人来港,抵港后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在指定工作地点担任指定职位,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也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