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雇主聘用输入劳工,须先满足一条持续生效的人手比例:全职本地雇员与现职输入劳工一般为 2:1[1][2];餐饮相关职位按部门计算为 3:1[1][2];雇用本地残疾人士担任全职工作可按 1:1 计[1][2]。比例不是一次性的入门门槛,雇主必须在任何时间都符合最新发出的原则性批准通知书所列要求[1][2],且不得以输入劳工取代本地工人,如需裁员应先裁减输入劳工[2]。违反会招致行政制裁,禁制期最长可达五年[2][3]。

一、一般比例 2:1:先弄清两类人数怎么算

计划的一般要求,是持续符合全职本地雇员与现职输入劳工人手比例 2:1[1][2]。所谓全职本地雇员,指雇主直接雇用、每周总工作时数不少于 35 小时以经营相关业务的所有本地雇员,不包括兼职雇员、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外判商员工或自雇人士[2];也不包括独资经营者/合伙人及与其同住的家人(不论是否受薪),以及有限公司的非受薪董事[2]。输入劳工一方,除本计划外,还包括经其他输入劳工计划输入的劳工[2],即院舍护理员、建造业及运输业的计划[2]。

二、职位例外:餐饮 3:1、残疾人士 1:1、农场技工另订

部分职位要求不同。餐饮相关(即出品部及/或楼面部)职位,须以该部门的所有职位计算 3:1 人手比例:雇主输入该两类职位劳工各一名,便须已经并持续聘用该两部门的全职本地雇员各三名[1][2]。输入农场技工的人手要求标准,则由渔农自然护理署订定[1][2]。此外,雇主如雇用本地残疾人士担任全职工作,可申请以 1:1 计算全职本地残疾雇员与输入劳工的人手比例[1][2]。

三、持续符合义务: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规

雇主聘用的全职本地雇员与现职输入劳工人数,在任何时间都不可违反载列于最新获发的原则性批准通知书内的人手比例要求[2];该要求适用于所有现职输入劳工[1]。同一份文件亦写明:雇主不得以输入劳工取代本地工人;如需裁员,应先裁减输入劳工[2]。比例之上还有本地优先的上游安排:只有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技术员级别或以下劳工的雇主才可申请[3];且雇主必须就每宗申请的空缺,进行劳工处规定的本地公开招请,优先聘请合适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3]。

四、违反后果:行政制裁、禁制期与撤销批准

如雇主未能符合上述人手比例要求,或以输入劳工取代本地工人,劳工处会考虑对其施加行政制裁[2]。若雇主违反相关法定条文(包括《雇佣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入境条例》和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例),或违反计划与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劳工处会拒绝处理其随后提交的申请(禁制期可达两年),已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或会被撤销[3]。多项违规时,禁止参与计划的限期会叠加计算,最长五年[2];劳工处亦会公布被施加行政制裁雇主的身分[2]。

五、配套安排:合约期限、保障与内地劳务企业

通过计划输入的劳工,雇佣合约以 24 个月为限,必须按标准雇佣合约受聘,并与本地工人同样受香港劳工法例的保障[3];其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期限,一般为 24 个月或整段雇佣合约期,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2]。输入劳工获准来港后,必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在指定地点担任指定职位,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4]。若拟聘用内地居民,申请须经由准雇主递交,并经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取得对香港特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内地劳务企业输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