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八月四日至九月二十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代號「劍魚」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在該項打擊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在港違反逗留條件的行動中,入境處共拘捕二十人,包括十一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九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官方原文(入境處發言人)
- 「外傭只能根據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為僱主料理家務。外傭不得受僱於其他人士擔任任何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 「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
入境處發言人並強調,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具体罰則以《入境條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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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23/P2026092300647.htm(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入境事務處)